但是,法律规定也不是绝对的,安德森太太话锋一转,压低嗓音,窃笑着告诉乔安:“用死囚做实验违法,不过嘛……我听说,有些法师老爷会去达宁堡的奴隶市场,购买奴隶当做实验品,这么一来就不违法啦!”
乔安皱了皱眉,忍不住反问:“法律规定禁止‘人体实验’,可照您这么说,奴隶就不是‘人’了?”
“在咱们米德嘉德,只有‘自由人’才受法律保护,奴隶不过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就好比一只会说话的家畜,无论主人如何对待自家养的牲口,法庭上的老爷们都管不着呀!”安德森太太理直气壮地回答。
乔安无言以对。
从法律条文的层面来讲,房东太太这话完全正确。
在新大陆绝大多数地方,蓄奴是合法的行为,主人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奴隶,哪怕是无缘无故的杀死奴隶,也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条款,舆论界可以从道德层面抨击此人残暴,却无法将他送进监狱。
就像安德森太太说的那样,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家畜”。乔安曾花钱买来公鸡作为实验体,做完实验后就把鸡杀掉吃了,并不会因此触犯法律,那么从同样的逻辑出发,买几个奴隶做实验,也是合法的行为。
然而合法的事情,并不一定合乎情理。
至少就乔安这方面来讲,因为出身于南方自耕农家庭,从小自力更生,从未使唤过奴隶,长大后读了一些书,深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打心眼里看不上新大陆盛行的奴隶制度,真要让他去达宁堡买奴隶做实验,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
可是,不舒服归不舒服,乔安既无资格也无勇气公开指责作为奴隶制根基的现行法律制度。更何况他对法律心存敬畏,理性告诉他“法无禁止即可为”,尽管去买奴隶就是了,不需要纠结什么道德原则。
你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道德楷模,一个小小的平头百姓而已,何必自命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