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个问题的结疽采制定相应的计划,大家说是不是?我个人认为咱们清
泉的这个纺织厂和冶金厂的问题其实和欠部分的国有企业所存在的问题都是
一样,无非就是公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者的行为呈现出复杂状态。在企
业扩权的背景下,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从差到好的老企业,改革以来“从
无到有”的“新国企”,高层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欠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
剩余索取权。这些人已不同于改革前的企业经理人员,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老
一代企业家打下江山后雇佣的支薪经理,他们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业者的性
质,对他们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人们似乎多少持一种默认态度,认
为“人家搞起来的企业,应该有一份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经
营者已是某种程度上的“风险承担者”。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这种事实上的权利。与此同时,市场化过程使企业
经营者损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职工)的利益,有了比计
划经济时期欠得多的空间,从在职消费到转移资产都可能生。于是,合理
的不承认,非法的管不住,经营者行为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状态,确实有人
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
有制的所有权可能落不到实处,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从
来都是实实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认。不保护它,它就会以与既有制度
相冲突的方式表现出来。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家“出事”,以及普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