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3章 合同陷阱2!(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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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诛仙又不全是这些主演,还有很多人气颇高的重要配角,之前因为主演跟制作公司没发话,不太敢接这样的通告,毕竟校庆剧本身就有不少是北电圈子的,更有一些直接就是学校的老师,还是要顾忌影响跟学校脸面的。

不过现在,主演都过来了,那他们自然也就无所谓了,这等于是说,只要这一亿给了,主演可以混个两期,之后一些人气配角也能邀请过来,再混个两到三期,到时候直接就到八月中旬了,基本盘已经基本稳住,这买卖绝对可以做。

联想那边自然也很想要促成这样的合作,只有这样电视剧播出后热度才够高,他们重金打造的广告效果才会更明显,可以坑更多的学生党入手联想的高价电脑,被他们继续割韭菜。

所以在进行三方签约的时候,联想那边完全就没想过这会是一个合同陷阱,在确认合同上没什么明显的问题,只是单纯的强调了一些版权注意事项后,是立马签上了自己这边的名字。

联想这么大的一家公司自然不可能全是废物,自然是有提前调查过,知道诛仙小说的版权是在刘亦菲工作室,或者说是在刘亦菲手里,所以他们这样碰瓷,真到了打官司的地步,是可以一直拖下去,最后就算道歉赔偿也不会赔太多出来。

毕竟你版权才买成几个钱,这又不是你说多少就多少,到时候暑假黄金销售期已经都结束了,该赚的钱一分没少赚。

但联想这边的人严重忽略了一点,小说版权是小说版权,电视剧版权是电视剧版权,这是不一样的两个概念,电视剧版权跟刘亦菲关系可不大,同时这版权可不便宜。

光是实打实的投资就是六亿,实际创造的相关价值更是高达近三十亿,相关产值IP的总评估接近百亿,按这个标准,可就不是一点小钱就能打发的,而且这官司很难拖下去,因为证据太充分了,不是刘亦菲要告,而是剧版真正的版权方要告,甚至会连刘亦菲一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