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9章、征服之路之选美比赛(2)(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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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李伯元亲自制定《游戏报》花榜的“凡例六条”,即妓女评花榜活动的选举标准,如:一、统申江而论,隶乐籍者凡三千余人。万紫千红,讵能遍阅?此次花榜,悉凭荐书多寡为定,益复参以舆论,以昭平允。二、定一甲三人,二甲三十人,其余悉置三甲。沧海遗珠,知不能免,挂一漏十,阅者谅焉。三、如曹梦兰、陆兰芬、花翠琴、花玉田、谢湘娥等,或久饮香名,或早树艳帜,或华年已去,或身份自高,似不必再与群芳争胜,故不录入等等。

由此可见,花榜分色艺两项,划为一甲、二甲、三甲,不用动笔,不用交卷,但仍然需要打分,亦还在模仿科举考试,有区别的是采用了投票选举的形式,由报纸来主办。

花榜选举的票,当时不叫“票”,很文雅地被叫作“荐书”,一份荐书算一票,以票数的多寡分胜负。不管得票多寡,只要进入一、二、三甲,其大名及其住所都会黑字白字地被刊登在报纸上。有了名就有利,进入三鼎甲的美女,将来自然少不了捧场的人。

李伯元《游戏报》的花榜评选活动从1897年夏开始之后,每年皆会评选四次,据说最有含金量的是当年的首次选举。1897年夏的第一次选举,看热闹的多,投票者少,据说状元仅得九票,榜眼和探花,各得七票。而且寥寥几人中,还有外国人,有一个叫雅脱的美国人也参与了这次投票,但雅脱认为丑的排前,美的落了后,因而特意写信抗议,要求更正。

这回可是按你们西方国家的“民主原则”原则来办事的,所以雅脱老兄你就别开玩笑了,更改,那是门都没有的事,要怪只能怪你的审美观跟我们中国人太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