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诽谤罪是有三个构成要件的。
其一,受侵害和受损的客体,必须是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其二,犯罪主体需要存在事实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三,主观上存在故意。
从这件事情的情况来看,完全符合。
【一片枫叶】这位网友,在视频下方的评论区捏造虚假事实,造谣污蔑叶向阳诈捐、贪墨,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他的人格尊严和名誉。
而且对方还各种煽动网友,列举各种所谓的证据,往叶向阳身上泼脏水,进行攻击。
这根本就是一种故意行为。
此外。
关于不实的网络信息,在网络上被实际点击浏览量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量达到了500次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了。
对方那条造谣的评论,点赞数都好几万了。
问题就在于,诽谤罪是亲告罪的一种,属于刑事自诉的范畴。
也就是说不告不理。
这种事就算报警了,也不一定会立案处理,除非造谣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警方才会直接进行立案。
作为受害人的叶向阳,必须亲自到法院提起告诉,然后才会进入审查立案的流程。
既然要自己打官司,叶向阳就想到了一个人。
“清姐,下午有空吗?”
“没空呢小弟弟,姐姐最近忙死了都。”
“刑事自诉,有兴趣了解一下吗?”
“你刚才说什么?”
“刑事自……”
“不是,上一句。”
“下午有空吗?”
“有的呢,叶老板!”
“……”
听着电话里撒娇的声音,叶向阳鸡皮疙瘩起了一身。
自重啊姐姐!
半个小时后。
叶向阳在云岸咖啡厅见到了这位比他大两届的学姐,沈清。
两人不是同一个专业的,因为当初被对方忽悠进学校的辩论社,叶向阳才认识这位喜欢坑人的学姐。
此时。
对方就坐在他面前,端起桌上的咖啡悠闲品着。
叶向阳悄悄打量了两眼。
皮肤一如既往的白皙,面容姣好,鼻梁上架着一副银色金属框眼镜,目光清冷,如墨的长发用一条深紫色的发带束起,黑色的职业装显得十分干练,完完全全的御姐理想型。
“说吧,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