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过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多次抢夺的,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桉追究。”
“这个数额,可能还有点达不到。”
看到书上关于数额较大的规定是金额在一千至三千以上,田芸有些无奈。
“那没事,你看这条。”
把书从田芸手里拿过来,叶向阳翻了几页,然后重新递给她,并且说道:“你看这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
抢劫罪的立桉标准,是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数额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桉侦查。”
“这个……”
看着上面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田芸发现如叶向阳刚才说的,一旦构成,处罚量刑比刚才的抢夺罪还重,最低都是三年起步。
“你仔细想想,当时那些人有没有对你们使用暴力,或者胁迫,让你们不能,或者不敢上前阻止。”
“暴力没有,但他们当时威胁我们,如果上去阻止,不让他们摘南瓜,他们就直接躺地上让我们负责了,而且……”
“这很刑啊!”
“这就抢劫啦?”
“妥妥的。”
叶向阳忍不住笑了。
这条不行,还有那条,总有一条适合你。
而田芸却是有些不可思议。
因为那些人的行为,跟她认知中的那种抢劫,显然有些不太一样。
但说实在的,这些老人的做法,其实已经跟抢劫没什么区别了。
只是除非对刑法有一些了解,否则很少有人会往这方面想,而且还是构成犯罪的那种。
别看田芸是江城大学毕业的,毕竟不是法学相关专业,再加上平时对这方面接触的不多,即便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也有很多地方存在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