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都是特么的业绩啊!(3 / 3)

请收藏本站,并多收藏几个备用站点:

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无论金额,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合上书,叶向阳稍稍有些遗憾。

时间太短,还没办法把刑法的这些条文全都背下来,有些自己虽然知道,但还是需要翻书查阅,少了点“逼格”。

不够帅气啊!

“根据之前那些监控拍下来的视频,好些老人盗窃的次数,其实已经达到了三次以上,已经够刑事立桉标准了,而且你之前报警了那么多次,虽然没有重罚,但应该都是有记录在的。”

叶向阳很快把自己的发现说了出来。

刚才一个多小时的监控视频,可不是白看的。

加上这个,三个罪了。

之前田芸报警,屡屡因为单次金额达不到立桉标准,导致那些老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现在……呵呵!

了解到这些,田芸也意识到自己之前走进了误区。

是否构成盗窃罪,并且达到刑事立桉标准,盗窃的金额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衡量条件。

但显然还有其他的一些特殊情况啊!

“根据相关规定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而且,那些老人组团偷瓜,明显是有预谋有组织的,应该属于团伙盗窃,一个人偷盗的金额不够,那两个三个……所有人的都加起来呢?”

“……”

叶向阳接下来的解释,更是给田芸打开了新的世界。

多次盗窃、团伙盗窃、“数额较大”百分之五十的认定情形……

不管怎么说,这个盗窃罪算是锤死了。

在之前。

田芸一直觉得,构不构成刑事犯罪,能不能立桉,都是警察说了算。

但现在她开始发现,自己有一个足够清晰的认知,更加重要。

有时候警察自己也没有意识到,可能因为一些细节缺失认识不足,又或者没有重视到,这个时候就需要自己去“提醒”了。

在彻底了解到那些偷瓜老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田芸和叶向阳又重新开始看监控视频,把那些偷瓜的老人一个一个找了出来,分别保存证据。

尤其是那些偷瓜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更是田芸和叶向阳“关照”的重点目标。

高恒要是在这的话,估计得兴奋得哇哇直叫。

这特么的,都是业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