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后有脚步声,达贡回过头去,是个坚古族女人。她腰肢粗壮,已经成婚,脸上得自丈夫的大胡子上只有孤零零的两个须环,说明她和她的丈夫都没有显赫功绩。她拿着一个木盆,隔着五米多远,先微微鞠了个躬,然后问道:“大人,内脏和鹿蹄子不好吃,能赏给我吗?”</p>
“这一只都是你们的,我准备架上锅,在下面干活儿的人都能吃上一块。”达贡说道:“另外一只是给托班他们的,估计他们不要肠子。除了心肝,其他的零件我都放在第一口锅里,所以别着急,都有。”</p>
原本以为那女人会表示感谢,没想到她赶忙摆手。“大人,这可不敢!领地上的东西都是领主大人的,我们甚至不是他的领民,只是被雇来做工的。那蹄子、肠子,不要的零碎掉在地上算垃圾,捡一捡还好,吃肉决计不敢!领主的东西,可不是我们能碰的。”</p>
“领主的……”达贡想了想,金狗商队厨娘鲁西加和他的丈夫也是因为“侵占领主财物”而被驱赶,实际上他们只是在坚古城封城的时候耕种了无人管理的土地,只为了养活自己。</p>
达贡问了问,那女人用手指着画了一个圈。“从赤岭城门向周围看,所有能看到的地方都属于达达司家族。”</p>
“都是他家的?没有……”达贡没有问出后半句来。就算北地蛮族对这个说法有什么意见,坚古族肯定充耳不闻。反正任何解释都没用,这片蛮荒的土地只有一个解决争端的方法:武力。</p>
别说是对岸的鹿、河里的鱼,就算树上的松果也全都属于领主,其他人是不能动的。好像有种说法,到对面去捡拾枯枝——拿枯枝生火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砍伐——如果遇到了熊,那么被熊吃了不犯法,把熊打死是不行的。最多打跑它,甚至连打伤它都有可能被判为“破坏领主财产”。</p>
达贡相信托班不会做出那样愚蠢的判决,但真要这样判了,其实完全符合坚古族的法律与习俗。达贡看着手里的鹿,一时陷入两难。他去捕猎完全是出于猎人的习惯,为的是获取食物而不是娱乐,甚至他都不是只为满足自己的口腹欲望。</p>
可仔细想想的话,他违法了。两只鹿是达达司家族的财产,他不能随意捕猎,这等于是偷盗。他完全可以说自己在森林巡视是经过托班领主同意的,两只鹿对自己造成威胁,出于自卫,他将两只鹿击杀,但想要完全免罪的话,他必须首先是个“大人”、“老爷”,这样才有完全自卫权利。而一个平民就只有完全的逃跑权,还手都要考虑会不会损坏财产。</p>
他自认为不是老爷,可他要么是老爷,要么是罪犯,这可麻烦了。甚至仔细想一想的话,就算他是个老爷并且使用自卫权,可也不能把别人家的财物洗剥干净,自作主张给处理了啊!所以无论如何,他都犯了罪,需要领主进行审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