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3章 倒霉的马志华(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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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白纸骗取当事人签名,然后再进行打印,伪造遗嘱。

这种事在遗嘱法出来之后,发生了不是一次两次,损害了当事人利益,法律才特别规定,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相比之下,手写遗嘱就不需要,最多鉴定一下笔记的真假,确定是不是但是人写的就行了。

因为手写遗嘱是没法作假的。

李先生就是这样。

他立的遗嘱不是手写的,而是打印的,这就表明遗嘱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必须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才能具有法律效益,没有的话就属于无效遗嘱。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因为法治教育不广泛,让李先生误以为遗嘱只要有自己的签名就万事OK。

欧美为什么不会出现这样的事。

是因为以前出的事太多,大家都有了防备,只要立遗嘱,甭管伱有钱没钱,都会去找律师咨询。

有钱的聘请私人律师,立下的遗嘱公证后交给律师保管,当事人去世后由律师拿出来宣读。

没钱的,就去律师事务所,找一个见习律师,让其帮自己起草一份遗嘱,公证后拿回家自己保管。

从而避免意外发生。

还好,法外还有人情,虽然李先生立的遗嘱虽然无效,其母亲是第一位遗产继承人,但法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是尽可能完成李先生的意愿。

首先李先生是被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虽然爷爷、奶奶在儿子不在的情况下,抚养孙子也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法律规定付出了就必须有回报。

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必须获得保障。

在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一规定赋予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酌情分得遗产的权利,也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所以,即使李先生的爷爷、奶奶因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原因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根据法律中上述规定,不仅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还能尽可能分得较多扶养相匹配的适当遗产,这也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老人、扶残济困等传统美德的肯定和鼓励。

至于说李先生的母亲。

虽然李先生母亲是遗产第一位继承人,拥有继承李先生遗产的权力,但因为其改嫁,将李先生交给其爷爷、奶奶抚养。

法庭就要考虑其有没有对李先生构成遗弃。

如果通过调查,发现其母亲改嫁后,对李先生不闻不问,构成遗弃罪,那么其母亲将丧失继承权。在该种情况下,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爷爷、奶奶可以取得继承权。

从而实现李先生的意愿,将遗产全都交给爷爷、奶奶来继承。

这件事后续没有报道,雷卫东也不清楚,想必结果应该不会太差,法官会最大限度满足李先生的遗愿。

绝不会想很多喷子说的那样,被收买了。

这其实是社会的悲哀。

几千年形成的风俗让内地成为一个人情社会,遇到事情的时候,大家通常都不是找律师询问,而是托人找关系。

以为有关系就有一切,关系比法大。

但是大家忘了。

社会中大部分都是普通人,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只是少数,很多案子都是普通人和普通人的纠纷,这种情况下一个好律师对你的帮助,绝对超过托人找关系要好很多倍。

因为判决有初审、中审核终审。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初级法院还能找到关系,中级法院,普通人很难够得着上面关系,即使够得着,法官也不会为你违反法律,因为不值得,你又不是高官儿子,富商的弟弟。

雷卫东在前世也有几个律师朋友。

闲聊的时候,听他们说,打官司最喜欢打离婚分财产以及遗嘱的官司了。

一来这种官司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