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东吁之衰】(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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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明云南税监:杨荣,横征暴敛,肆害官民,作恶多端,激起了云南承宣布政使司腾越州人民首先奋起反抗,杀死了明云南税监委官:张安民,焚毁税厂,史称「腾越州民变」。

事后明神宗下令逮捕,真正首恶,依律处治,并经廷臣们一再请求,罗列杨荣罪状以定民心,无辜族人才免遭株及。

明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4月11日,户部上疏请令有司奉行一条鞭法,既酌量征收以充公费,不得佥派里长,挨月轮直,以滋苛刻。

1库役不许佥派民间富户充当。2不许于预备仓库佥编计级看管。3条鞭所载供应上官及过往使客,俱有定额,不许分外巧立富民、义民名色,借以供应。4条鞭夫马,岁有定额,输银在官,而雇役于民,不许遇夫马紧急,再于粮上重纳。5不许以保甲人户充迎送、色摄罪犯、打卯应差。6不许省祭义民充勾摄管工承委之役。7不许派民当行价值半给,支领衍期。8不许有司于罚赎之外,横肆科罪,折银充索。9征银不许粮甲串同保歇吏书任意侵没,征粮不许粮长串同吏书花户任意折乾,官收官解,则严禁火面。10通行江南直隶府州县,将一应田土查核见在户名,征粮之日,先行开派,定限收纳,拖欠者坐名查比,以免赔累。11凡内库之生绢、阔布,俱照光禄寺料银,供用库麻、蜡,改从官解。

这十一条在户部奏疏呈上后,得到明神宗批准可其请颁行。

5月初7日,明神宗册封蜀府:朱奉爵,为隆昌郡王、唐府:朱器增,为宝庆郡王,益府:朱常漴,为安义郡王、朱由核嗣罗川郡王,周府:朱肃濛,嗣柘城郡王、朱肃溱嗣瑞金郡王、朱在预嗣鄢陵郡王。

同时明建州左卫军民指挥使带领族人迁都到赫图阿拉,设立建州女真都督府。

6月28日,山东承宣布政使司济南府泰安州大水为灾,淹死男女八百余人,毁坏民舍数千区。

7月23日,京师大雨不断,保定府祁州、安肃县,两地同时连降暴雨,顷刻间水深一尺余,拔树折木、苗稼尽伤,其中祁州因为大水,田舍俱没城垣倒圯。

8月初4日,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泉州府发生洪水,溺死万余人,毁坏民居不计其数,该府同安县还飓风大作,暴雨随至,海溢潮涌,冲坏民居、死人无数。

9月11日,江北地方及邻近各布政司州府县,因灾伤重大,不断发生饥民造反,明凤阳行都督府漕运巡抚:李三才,称“近月来江北各处大风拔木,洪水滔天,饥民蜂起,南直隶徐州有赵古元造反、凤阳行都督府毫州有李大荣造反、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归德府睢州则有杨思敬造反!陛下每有征求,心说内府匮乏,其实不然,陛下所谓匮乏者,黄金未遍地,珠玉未满天而已。小民无食,重以征求,而且鞭挞无时,官惟丐罢、民惟请死。陛下毋谓臣祸乱之言为未必然,若已然,将置陛下于何地!”

此疏呈上,明神宗置之不理。

11月初6日,明神宗命令户部拨给明福亲王:朱常洵,每年禄米一万石,今在京每年先支给三千石,大明通行宝钞一万贯,待正式到藩府之后,全数供给。

12月,明福亲王在京被明神宗选立女子:郭青雪,纳为侧妃结为良缘共度一生。</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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