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二章【钦定阉党】(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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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3日,明毅宗:朱由检,下诏会推内阁成员,结果群臣们罗列出;明吏部左侍郎:成基命、明礼部右侍郎:钱谦益,等官员。

同时被会推者还有明礼部左侍郎:郑以伟、明詹事府詹事:李腾芳、明詹事府少詹事:孙慎行、明吏部右侍郎:何如宠、明南直隶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大学士:薛三省、明詹事府左春坊:盛以弘、明南直隶礼部右侍郎:罗喻义、明户部尚书:王永光、明南直隶都察院左都御史:曹于汴,等共十一人。

其中明礼部尚书:温体仁、明翰林院侍读学士:周延儒,这两人以素无人望不予纳入,因此而酿成了各派之间的党争。

12月11日,由于闽南又遭遇大旱,导致饥民众多,而福建承宣布政使司泉州府南安县商民:郑芝龙,在明福建总镇巡抚:熊文灿,的支持下,再度招纳了漳州府、泉州府,两地的灾民数万人,稳定局面防止动乱。

官府每人发给白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又在郑芝龙的带领下,用海船运到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对岸的台湾府去垦荒定居,还组织大规模移民,堪称大明帝国内陆移居台湾府的第一人。

也因此郑芝龙对于朝廷表现出了,剪除夷寇、剿平诸盗为己任,被明福建总镇巡抚诏授为「福建海防游击将军」任〈五虎游击将军〉之一。

离开了他多年经营的海上根据地台湾府,回到老家泉州府一带坐镇。

此时明福建海防游击将军:郑芝龙,已有部众3万余人、船只千余艘,但仍率领本部兵马,再天启七年~崇祯元年替朝廷守备沿海以防止海盗、倭寇和尼德兰人(荷兰人)的进攻,才被破格提拔为[福建总镇总兵]官职。

明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正月13日,后金天聪汗:爱新觉罗·皇太极,派遣后金辽阳府生员:郑信、后金海州卫把总:任大良,前去宁远卫给明辽东总镇经略:袁崇焕,送信表示要和谈和。

信中称;之前何必为了李氏朝鲜王国,而耽误我们两国的修好,去年正月就送信来要和谈了,可是竟然没有收到回信(那时候袁崇焕不在被卸任)现在听说你又上任了,所以赶紧派人送信给你。

但是这次送信因用印问题,当即就被明辽东总镇经略给驳回了。

正月21日,明毅宗召见明内阁首辅:韩爌、明东阁大学士:李标、明文渊阁大学士:钱龙锡、明吏部尚书:王永光、明南直隶都察院左都御史:曹于汴,等大臣于文华殿中,谕定阉党九千岁明司礼监掌印太监兼东厂提督:魏忠贤,逆案一事。

但是明内阁首辅等官员却不愿树敌太多,便仅仅拟定了四五十人以上作罢,这让明毅宗看后非常不悦,还传令以;赞导、拥戴、颂美、谄附,等为目地,将阉党人们罗列在其名单上。

还命南北镇抚司锦衣卫,拿出证据将党羽们统统罗列出来交由内阁群臣定罪。

2月16日,上谕曰;《会典》规定,民间有四五子愿以一子报官阉割者,有司造册送部选,敢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及下手之人处斩,全家发烟瘴地方充军,两邻歇家不举者治罪。

近来小民希图射利,违禁私行阉割,自今以后,且不收选,敢有犯者,按法正罪。十六岁以上罪坐本身及下手之人,十五岁以下罪坐主使及下手之人,其主使除嫡亲祖、父依故杀子孙律科断,如系伯兄母舅亲威人等,与同下手之人必杀无赦,倘有强阉他人幼稚希图诬赖的讯明反坐,亦不姑息,布告中外,确行遵守。

到了2月28日,后金天聪汗第二次派人送信称;老天希望我们两国修好,共享太平,我渴望和平,所以诚心派遣使者来,怎么议和,都听你们说了算。

这时后金天聪汗殷勤得不得了,一次送信没答复,就来第二次,如此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