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即关于模糊数学和模糊逻辑的发展方向的论文,与扎德教授合作发表,SCI2区期刊;</p>
第2篇发在了SCI2区期刊《FUZZYLOGICSYSTEM》,独立通讯作者;</p>
第3-5篇分别发在了SCI2.5区期刊《MCDMREPORTINGS》、《JOURNALOFIEEEFUZZYMATHS》,独立通讯作者;</p>
第6、7篇论文发在了中文顶尖核心期刊《华夏模糊数学学报》上(视作华科院SCI2区,但修改器和夏希羽均按照世界三流成果SCI3区计算),独立通讯作者;</p>
第8篇关于FAHP法的论文发表在SCI1区期刊《APPLICATEDMATHSFRONTIER》上,独立通讯作者;</p>
关于ELECTREIS法的第9篇论文以及关于IV的第10篇论文均发表在SCI1.5区期刊《IEEEMATHSJournal》上,独立通讯作者;</p>
第11篇论文,也就是符雨霄和童晓伊在夏希羽指导下完成的论文《AResearchonRankingReversalofELECTREIMethod》被SCI2.5区期刊《MCDMREPORTINGS》直接收录。其中,符雨霄是第一作者,童晓伊是第二作者兼通讯作者。</p>
至于收入方面,夏希羽在收到了1.4万字的《旅途无始终》和1.6万字的《吊销父母》(夏希羽根据自己的理解对两篇的原作做了一些修改)的稿费各150元,共计300元——这已经是刚刚发布新版稿酬制度的1980年的收入天花板了。</p>
但《黎明之剑》的销量并不好,因此到7月1日为止,夏希羽收入一共为:稿费3500元(接近顶格收入)+全国范围内总共暂印制7.5万册的基本稿酬3500*0.075=3752.5元。</p>
参考资料:国务院文化部关于转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通知,1984年10月19日</p>
作者提醒:基于上述资料判定,由于直到1980年10月后才有‘对稿酬收入超过八百元以上的部分征收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在本作正文中,所涉及的稿酬收入即为夏希羽的全部实际收入。</p>
唯一的喜讯是,两家出版社都答应了一件事——如五年内国家的稿酬制度发生变更,则向上补差价的一半,并在发布之月的六个月内付清。</p>
生活方面,夏希羽的家里除了基本家具外,另有由符雨霄和童晓伊从校内其他院系的老师高价购买的工业券换得的国产彩色电视机一台、国产洗衣机一台、国产电冰箱一台、凤凰牌自行车三辆,以及夏希羽亲自从米国驻华大使馆的兰斯洛那里搞到的米国进口收音机一台。</p>
研究室里,除了仅有三部得州电子的最新款计算器,以及一些再常见不过的直尺、圆规、量角器等简单工具之外,没有别的可以被称为“科研设备”的东西——此时,夏希羽亲自出面,由米国大使馆代为联系采购的富士通的FACOMV830型计算机还没到货,这台计算机的全套服务(包括技术指导)的预付款花费了夏希羽在此时的几乎全部存款。</p>
夏希羽被告知必须要在7月底付完全部的、经谈判后的剩余款项——这已经是厂家的宽限了。</p>
否则夏希羽将不得不被退还除了预付款的十分之一的订金之外的钱。</p>
紧接着,七月忽然到来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