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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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这回,好像是踢到钢板了?

负责人腿有点软。

趁人不注意,正想悄悄的溜走。

结果被杨辰发现,大声喝道:“别跑,站住!”

“想溜?”

“门都没有!”

“我说了,你今晚摊上大事啦!”

负责人刚走了几步,就被钟小伟几个箭步赶上,给老老实实捉了回来。

杨辰指着他,笑道:“你不是很狂吗?”

“天王老子来了你也不怕?“

“那跑什么呀?”

负责人面如死灰,哪里还敢吱声。

“周所,那几个人的伤势有点严重。”

这时有民警向周明伟来汇报情况。

根据到场救护医生的初步判断,闹事摊主和他的五个同伙,要么断手,要么断脚,没一个能幸免。

而那些倒地的保安,看上去颇为狼狈。

实际就是一些皮外伤,没什么大事。

周明伟点点头,表示知道了。

安排赶紧救治那些伤员。

接着在现场找了几个目击证人。

最后带着相关当事人,以及相关证据,回派出所录口供走流程了。

……

大学城派出所。

这是杨辰第二次来了。

上次是被人报复。

这一次,则是见义勇为。

经过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查看监控视频,以及现场目击证人的口供,这个案子的经过很简单。

就是闹事摊主联合夜市管理处的员工欺行霸市。

打砸同行摊位。

并威胁恐吓。

另外管理处的员工冒充警察执法,罪加一等。

不过案子看上去很简单。

但其实一点也不简单。

在刘逸风表明身份后,闹事摊主不仅没有理睬,反而先动手打人,并且打的不是别人,正是这位省厅的同志。

这个性质就很严重了。

钟小伟。

是那位叫杨辰同志的保镖。

上前制止。

按理来说,绝对的见义勇为。

但搞得他们全部断手断脚,轻伤起步,这个伤害性质,也确实有点难搞。

他们看过监控视频。

一分钟不倒。

六个壮汉被全部放倒。

一拳一个。

干脆利落。

没有丝毫拖泥带水。

但下手,也是真重。

不过官字两个口,就看怎么解释和定义了。

从视频上看,确实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但从来龙去脉,从前后事实依据判断,钟小伟又算得上是见义勇为。

否则就真像刘逸风刘科长所说的,如果不是钟小伟及时出手,那个红了眼的闹事摊主,那群凶神恶煞的同伙,真的会把他给打死。

所以钟小伟的性质,见义勇为没错。

但出手太重,致人轻伤,也是没得跑的了。

断手断脚的六个人,都到医院去救治了。

派出所里,是这六个人的家属。

家属们情绪很激动。

周明伟是个正直的警察。

不会因为刘逸风的身份,就故意偏袒。

但也不会因为家属闹事,就和稀泥。

这个案子,根据相关证据,钱慧芳和刘逸风才是受害者。

那几个断手断脚的恶霸,说句实话,从私人的角度来说,周明伟非但没有一丝同情,反而觉得是活该!

对付恶人,就需要这种方法!

常年跟三教九流的人打交道,周伟明太了解这些人的德行了。

这件案子,事实清楚,证据充份。

按正常流程走就行了。

虽说情绪激动的家属,闹起来确实有点麻烦。

但再麻烦,也大不过法律。

这里是派出所。

是公安机关。

闹事涉嫌违法的话,自然有法律来制裁他们。

周明伟把情绪激动的家属,带到调解室,耐心的跟他们摆事实,讲道理:“你们的家属,涉嫌组织煽动,暴力袭警,寻衅滋事,故意破坏,冒充警察。”

“有视频为证,也有现场目击证人。”

“而他们那边,完全是见义勇为,协助警察执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方是为了解救和保护警察同志而出手制止犯罪嫌疑人的侵害行为,制止后没有追击,是正当防卫,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你们不服,可以向我们的上级单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但如果在派出所闹事的话,我们同样会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