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木看完有关于检索那部分的信息,感慨了一番后,也就放下了。
毕竟,这些资料并无用处。
没有哪家法庭会因为某人搜索阅读过如何气死岳父和如何毒死媳妇,而对搜索人进行惩罚和判决。
因此,乔木很快就开始翻阅起其他方面的资料,特别是最近几年公司方面的财务资料以及最为重要的,也就是辉煌娱乐公司的股权所有人,等这部分资料全部都查完。
乔木才发现。
原来李文希并不傻。
辉煌娱乐公司的股权所有人并不是他,至少说,现在并不是他。
根据资料显示。
辉煌娱乐公司的确是由他出资创办的,甚至前期股权所有人也算是他个人独资,但是,就是在上半年的时候,在他们离婚前两个月。
股权所有人发生了变更。
公司百分之九十八的股份到了一个乔木并不认识的人手里,李文希手里只剩下百分之二的股份。
同时出任公司总裁。
虽然乔木不知道那个叫文浩强的人到底是谁,但是,用猜也该知道,那不过是李文希推出来的一个避免离婚财产分割的工具人罢了。
甚至于存不存在都是问题。
可这么一番操作。
的确让乔木暂时无能为力。
因为乔木如果这个时候跟他打财产转移以及财产分割官司的话。
最多只能分到百分之一股份。
那点股份够干啥的?
至于其他方面的资产转移和窃夺原公司资产证据,乔木也并没有找出多少,只零零散散的有一点。
最关键的是,他们家原来的公司其实只能算家族式企业,公司总共只有两个人拥有公司股份,那就是他们夫妻俩,每人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因此,即使有确凿证据证明李文希挪用了一部分公司资产,那也会因为两人在他挪用期间依旧是夫妻关系的原因,很难判他有罪。
因为夫妻间的资产挪用,和挪用拥有第三个股份所有人的公司资产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当时他们公司还有第三位股份所有人,而且那一位还与他们没有直接联系,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股份,那么只要证据确凿,李文希都得妥妥坐牢。
可惜,现实没有如果。
“还真是心思缜密,罢了,真那么好对付,倒也显得无趣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