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审查中,开封府还发现了一个非常搞笑的情况:这个负责疏通关节的高在等,就是个骗子,根本没有把钱送进大理寺,而是自己给私吞了。
大理寺的官员们,也都说从来没有见过潘开这个人,所谓“赍三千余缗赂大理”,只是谣传。
这么说来,大理寺的重审,没有受到外界收买,确实是客观的裁决。要说大理寺收钱枉法,证据链是不完整的。
开封府掘地三尺都没有发现更多的行贿受贿证据,只找到了一封陈安民交代潘开打点上下的书信,说明其有干预司法的企图,但是犯罪行为,被黑吃黑了。
大理寺的判决是有它道理的,并不存在司法腐败。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蔡确跳了出来,上章陈述,声明此案涉及诸多官员,甚至事关大臣,因此此案应当移交御史台审理!
为什么呢?因为当时原审法官陈安民的背景,可不简单!
陈安民的外甥,是大理寺法官文及甫。
文及甫,是三朝元老文彦博之子。
而且,他还是当朝宰相,吴充的女婿!
所以呢,这个事情事连大臣,开封府的层次肯定不够,必须将案子移交御史台审讯。
赵顼下诏:“近降相州吏人,于法寺请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疑,不尽情推劾,致奸贼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
于是这个案子再次升级,这次从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案子,升级成了“诏案”。
御史台狱,是重大案件的审讯机构,也是宋代诏狱的常设机构。
宋代设立诏狱或案件移送诏狱审讯,通常都是大案要案,或者事涉官员。都会由皇帝批复颁诏,最终结果,皇帝直接负责。
案件至此,成了皇帝挂号,亲自督办的天字大案。
然而御史台审讯了十多天,案犯供状与开封府狱审讯的结果相同。于是次相王珪奏请神宗,令蔡确参与,共同审讯。
如果当时吴充在场,这个提议必然会被否掉,好巧不巧,那天吴充“正好”身体不适,没来上班。
于是这个提议在中书通过,赵顼也同意,蔡确成了这个案子的主审官员。
赵顼诏,“与御史同鞫”。
蔡确于是派大理寺丞刘仲弓把前面判案的法官窦平、周孝恭等一干人等统统抓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