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章 改制(2 / 3)

苏厨 二子从周 1295 字 2021-03-01
请收藏本站,并多收藏几个备用站点:

这就大宋冗官现象的存在现实,大量职务虚实间杂,给了很多人偷懒的空间,造成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非常普遍。

而且官职不但名不副实,且官职之间的进阶,还达到惊人的三十七阶之多。

所有这些,导致一个下级部门,同时有几个上级管理部门存在,下头常常都不知道,到底谁才是真正的管理者。

甚至真正能有效管理的,一个都没有,有些下属工作多年,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上级是谁!

因此减少冗官冗政的弊端,提高朝廷的办事效率,这一场官制改革,必须进行。

怎么进行呢?其实也不难,将政令归还给相应的部门,恢复唐代三省制度,基本便可以将官制理顺。

大宋如今已经存在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但是都是寄托虚衔,安养元戎的地方,称谓“寄禄官”。

而真正的中枢政务,却另设了一个名目,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代替三省行使职权。

这依旧是小朝廷混乱的格局,已经不符合大宋如今的勃勃气象。

因此臣请改革官制,校勘《唐六典》,将之与如今大宋机构的职能进行参照划分,还政三省,恢复大朝廷的制度规模。

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借以发挥中书揆议、门下审复、尚书承行的职能,实际上权归于上;

同时,参知政事改称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和尚书左、右丞;

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使各机构有定编、定员和固定的职责;

许多机构或省或并,如三司,可以解构,归户部和工部;

审官院,可并于吏部;

审刑院,可划归刑部。

过去的“官”,仅用以定禄秩、序位著,与差遣发生很大的混淆。

此次改革,“还政于官”的同时,还可以“以阶易官”,将散官正名为本官,而原来的本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三十七级,整理合并成工资等级名称,作为“寄禄”之用。

两者互换之后,至少在名义上,大宋朝廷便恢复了汉唐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