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五十一章 抢人(2 / 3)

苏厨 二子从周 1413 字 2021-03-01
请收藏本站,并多收藏几个备用站点:

大宋的隐户问题,有个专门的名称,叫“诡名”。

包括诡名挟佃、诡名挟户、诡名寄产、诡名身丁等几种情况。

诡名挟佃,就是拥有耕地的自由民,将土地投靠在“官户”的名下,托名为佃户,其实地契身契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与官户商量好利益分配问题,大家都得到好处。

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就是大宋苛捐杂税太多,以及科配差徭过重。

官户就是官员家庭,虽然法律规定官户的亩数有限,超过部分照章纳税,但是大宋除了赋税之外,科配和差徭,其实比赋税问题还要严重。

科配就是政府强制买入的行为,而且有时候甚至连钱都不付,称为“白科”。

徭役就更不说了,修整运河,修路运粮这些都算。

甚至有将赴役者直接强行送往战场的事例,司马光曾经为此事对朝廷大肆声讨。

官户对于这些是全免的,此外免支移、折变等诸多名目,因此就可以起到“庇护”的作用。

诡名挟户,则是通过一家变多家的办法,让自己从一家上户变多家下户。

因为大宋对佃户、下等户是有保护扶持的,不需要他们纳税和服役,因此很多上户应该纳税的人家,便用这样的方法钻空子。

诡名身丁,则是针对另一个税种——丁税。

宋朝规定,二十到六十的男性为丁,各种劳役按丁摊派,而且南方还有身丁税。

同时宋朝法律也有规定,单丁的家庭,是可以免除这些的,于是多丁家庭将自己伪装成单丁家庭,或者将自己托身豪门做佃户,或者三十岁还不裹头冒充不到二十,都是办法。

这些问题,直到清代才基本算是解决,政策包括官绅一体纳粮、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等。

不过苏油如今也不敢让大宋立刻就这样玩,因为每一项法律,都有它产生的时代背景。

比如摊丁入亩的前提,就是货币的大规模使用,铜钱遍布城乡之后方得施行,否则就跟一条鞭法折银制度一样,老百姓手里没银子,为了交税还得粮食换铜钱,铜钱换银子,平白无故被豪绅们多来两次次兑换剥削。

苏油能做的,就是上书赵顼鼓励地方官员扩户,予以奖励——扩出八百户,升半年名次;一千五百户,免试;三千户,减磨勘一年;一万两千户,减磨勘三年。

同时鼓励这些人向宁夏三路流动——只要到了宁夏,一丁可租皇庄四十亩,十年免税,租赋两分五厘;官给农具,牛羊;另外最重要一条,给予输送扩客的地方物质奖励,一丁一贯。

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任何无户籍者,只要在宁夏三路的,都可以向地方官府报备落籍,申请土地,成为编户。

这不但是奖赏,同时还是要挟。

诡名里边,通过分家上户变下户,苏油认为这只是合理避税,不是大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