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7章 工商税变法-上(没有中只有下,下一章搞定)(2 / 3)

请收藏本站,并多收藏几个备用站点:

简直比后世的“勿谓言之不预也=开战”还要准。

民不加赋嘛,赋是田赋,不加赋就是不加农业税。

不加农业税还能加啥?那肯定是工商税了,总不能再无节制地往上加人头税吧。

而且桑弘羊那次,也是加的商业税,搞的朝廷盐铁专卖垄断制度。

“刘巴这是要加商业税的税率?还是扩大朝廷垄断经营行业的范围?”所有人第一反应都是这么想的。

“不过,如果力度不是很大,又能阻挡府兵制变法的话,扩大专卖和加商业税,也就认了。”大家都已经被拉扯折磨得够了。

众人忐忑之中,刘巴终于把这套名义上是他想出来、实际上李素的想法成分比他还多的新工商税法,和盘托出。

“陛下,臣此番请教李司空、钟司徒后形成的草案,大致思路如下:

第一,废除自武帝以来、事实上实施了近三百年的‘过郡界收取商旅关税’的陋规,把关税降低为只有港口、运河、官修新路,以及出入边境、与沦陷区边界等地,才进行计征。而原有跨州、跨郡关税一律免除。

第二,扩大现有的专榷范围,但放宽专榷方式。对专榷行业,由只许朝廷直接委派官员督办直营,改为允许官督商办、承包认购榷引。

第三,对专榷产品的承包税收取方式,由交易环节改为生产环节。查明民间相关产业、工坊产能,如无灾情或滞销滞产事由,皆按理论产量收取生产税。

最后,对于从大汉国土以外的蛮夷之地,入境采买海外珍货来汉土贩售的,依然照旧征收关税。

如此,新法可确保旧的关榷流通税负不加重、征收场所还有所厘清减少,但朝廷工商总收入增加,唯陛下察之……”

刘巴这番话,不翻译一下增加一点前后文,是很难听懂的。

但大致来说,就是这个法律并不是明着加商税抢钱,而是“有增有减”,看起来也就没那么难受。

大汉旧制,在交易环节和运输过郡界的环节,每次都是收取2%的货值的税。如果运输途中经过的州郡比较多,原进货货值的两三成都被拿去缴税都是很稀松平常的。

另外交易环节的市税的2%不是按实际交易额,而是按一个行业评估的“理论营业额”的2%交,类似于后世的定额营业税。当座商的实际营业额低于理论额、生意太差时,还是要按照理论额交。所以事实上这部分税也经常能到5%。

除了这两项,大汉朝之前没有别的工商税税种了。

盐铁专卖倒是有的,但那个是直接官府垄断经营,你民间商人压根就没得卖,也就不存在承包费或者缴税的问题。

这一点,桑弘羊跟王安石还是不一样的。王安石是既坚持盐铁茶酒官营、但事实上他也知道官府的“国企”做生意效率低,所以只是把专卖权标个价承包给民间商人。

汉朝,哪怕是桑弘羊改革之后,盐铁官营都是“真.官营”,只有“国企”或者皇家和授权的勋贵在经营,收入也跟后世的国企利润余额一样直接足额上缴国家。

李素觉得官府垄断、卖授权给民间,这点还是值得借鉴的。就好比后世卖烟要专门花钱搞个专卖权牌照,不比国家直接卖烟效率高。所以这一点还是要加进新法里面。

于是乎,新法的改革,把之前的运输过境税减免了一部分、把专卖权变成可以跟宋朝一样卖“抄引”、然后第三方面就是开征部分产品的工业生产环节生产税。

这三个改革步骤,一个减税两个加税,算是敲两棍给颗甜枣。

朝臣一时没太听懂这里面的弯弯绕,自然有人跟刘巴探讨。这些人也不都是怀着恶意,有些只是纯粹忧国忧民觉得有必要请教。

民部尚书孙乾首先发问:“刘尚书,我有一问。你说新法草案中,裁撤了过郡界的关税,那是不是目前设置的陆路军事关卡,在商旅通行的时候都不要缴税了呢?

如此,那些依赖关卡商税维持的险要之地,财政还如何维持?会不会有别的搜刮虐民摊派?你说的那些‘运河、港口、朝廷修路的要道’依然要收关税,跟前述关隘商税又有什么异同?是不是守关将士把关前道路维护一番,就还能继续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