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例子还有很多,但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做出失信行为时,是有一套‘国际法’或者说‘天下法’来惩戒他们的,他们知道逃不脱天下的谴责、
秦之失信,则有明显的膨胀过程。早年的秦,也不敢失那些导致天下全体反噬过猛的信,但到了晚年,变本加厉,有很多无信就是因为认准了‘这是最后一战,历史将终,从此再无天下法可以约束’,而额外失信……”
这个道理比较难讲清楚,李素足足花了很久,把自己的现代语言换成古代例子,中间还有诸葛亮帮他完善,才算是让刘备听懂。
不过,李素后面这半段话,如果用现代语言说给其他上帝视角的看官看,那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
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接受过基础法理学教育的,都知道,法律说到底也只是一场“强制约定交易”罢了。
换言之,法律立在那儿,甚至包括国际法原则、国际公约立在那儿,是让人不去“犯法”的么?
当然不是,如果一个人有思想准备,知道他犯某个法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他就是苦大仇深非干不可,想得很清楚,
哪怕他知道报仇之后要被枪毙,他还是去干,那他就是在做一场“法定交易”嘛。
最可鄙的是那些没想清楚自己法律行为后果,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法律没用,结果被制裁了还哭哭啼啼的垃圾。
做生意也是,合同法如果写了某类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你违约之后赔标的额的20%,然后你算了下发现宁可赔20%也比继续执行合同赚,那就依法违约、大大方方赔钱好了嘛。
谁会看不起这样的商人吗?不会的。这就叫“知道自己的行为要付出什么代价,而且做好思想准备去付出这个代价了”。
所以,“违法”和“灭法”是不一样的。
秦的案例,在李素的分析里,要分成两部分,前一半是“一般违国际法”,那些已经付出过代价了,就跟其他诸国也有违背天下道义、遭到国际谴责甚至被行侠仗义围攻。
后一半是“灭法”,秦是在发现自己有希望灭了国际法,灭了天下公义、国际舆论的前提下,变本加厉到毫无顾忌。
可犯可不犯的事情只要稍稍有利就犯,就像柏拉图写的有了隐身衣的人一样肆无忌惮。
灭法的代价,就是秦亡了,很清楚,天下人受不了了。
就像顾炎武说的,朝代更替有“亡国”,有“亡天下”。
亡国者,肉食者谋之,亡天下者,匹夫有责。
秦虽然不是异族统治,但从当时其打烂一切其他社会规范秩序这个角度看,也算是遭到了“亡天下”级别的反抗,所以连天下匹夫都起来了。
当然,还是那句话,没说六国如果有机会,膨胀到这一步,能不能抵挡住“灭法”的诱惑。
如果没抵挡住,六国任何一个换了秦的位置也该死。然后用其死警戒后来者,让第二个朝代知道不敢做灭法灭史亡天下的事情。
李素对秦的定性很清楚:功大于过,功抵消完过之后,对于华夏民族的塑造依然有三分之一的功劳。
如果说华夏的民族性有法、道、儒三方面的共同塑造,秦的功在抵消掉过之后,依然足以撑起“以法家塑造民族性”的那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