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黄金带来的底气(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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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李素、诸葛亮这两代可以绝对信任,将来可怎么办呢。

李素看了刘备的反应,就知道刘备理解错了,这便给他细细分说解释:“陛下不必多虑。臣所言‘黄金权利凭证’,并不是之前的国债抄引那类东西。

抄引之类,虽然有面额,也有朝廷商税抵扣权作为最后的兑现保证,但毕竟还是会超发的。印多了之后,商人们说不定不知道要十年还是二十年后、才能进到足够多的官办专营货物,来用完这些抄引。

臣所言的黄金权利凭证,则绝不超发,是有多少黄金,就印发多少,要有严格编号。比如某年朝廷统计,扶桑产金总计一千五百汉斤,那就铸三百枚五汉斤重的金铤,每枚官定价格假设为一百斤白银,或者一百万钱。”

李素这里说的时候,把黄金的价格又定得高了一点。汉朝一开始一两斤只有一万钱,李素现在直接拔高到两万钱,其实有点盘剥。

但他和刘备也都是见识过桓灵时器实际金钱比价的,当时黑市价确实是已经一万六一万七换一两了,远远超过一万,反而是更接近两万。李素这次强行定了,也就是给个痛快。

另外,至于金和银的比例,后世中原王朝虽然有过金银一比四的时代,但那些币制都会很快崩溃的,下场就是黄金普遍被窖藏。

至少要定到一比十,才能维持住,避免黄金大量退出流通。等后来近代资本注意国家施行“金本位”,白银失去货币属性后,19世纪时银一度跌到14~17倍重量换1倍金的程度。

到了当代,黄金300多块一克,白银还不到十块,能差五十倍了。这就是国家掌握黄金储备、制造黄金稀缺的威力了。

所以,李素把金银也定在二十倍、只要能控制住金,绝对是没问题的。

刘备对这个定价比例没什么想说的,他只是不太理解李素说的“黄金凭证要编号防止超发”,所以让李素深入解释一下。

李素也不藏掖,尽量说得通俗易懂一些。

原来他的设想,其实就跟现代的“纸黄金”差不多,前面说的“章武二十三年铸五斤金铤三百枚”,那就从001到300编号,印发三百张防伪凭证,而且是分两次印刷的。

第一次印刷印的是底纹表格,第二次印的才是填的内容,也就是年号和编号这些数字。

过去的抄引国债是没编号的,以后的纸黄金则是跟人民币一样有编号的。对应到雒阳皇宫金库里具体哪一间哪一块。

这样设计的编号凭证,也不怕伪造,因为朝廷那里也是有一套留底账目的,某年铸造的某号到某号金铤,是在何时何地赏赐给了某某大臣,或者因为某项政府采购支付给了哪个富商。

将来别人拿着这张凭证来兑现的时候,如果不是当初的原始权利人,而是经过流通的,那就得流好一系列流转凭证,比如交易合同。

这东西流通上是非常不便的,只有非常大宗的交易才会用到。不过其“自带流转凭证”的特性,倒是比汇票还安全了,甚至有点像比特币,天然带一个账本,从这个币诞生之日起被多少人拿过都有痕迹。

当然,朝廷留下的账,也不会经常被查,如果没有出现伪造、争议,那就不用查了。这是一个“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不告不理。

出现纠纷时,比如市面上出现了两张编号一样的凭证,那肯定有一张是伪造的。这时候才需要朝廷公权力出面,审清缘由,查出哪个是伪造的。

刘备想了想,觉得倒是靠谱一些,但他还是不信这东西能严格执行:“那富商和豪强世家不相信怎么办?”

李素:“朝廷可以立法,在南宫外辟出场地专门为天下金库。每一年铸的黄金单独一间库房存放,不得混淆。铸造金铤时就要铸上年号、编号,而且封存时要封条完备、盖上玺印。

民间富商世家有得到大笔纸黄金的,觉得不放心,可以付一笔手续费,请求查验,那就能看到他家理论上拥有的黄金了。这笔手续费,就当是重新封存的工本,就按照查询金额的百分之一收取好了。

如果愿意再支付一笔火耗,还能当众在官员多方监督下剪开、烧熔金铤查验真伪。火耗要多收一些,毕竟毁坏了金铤后要重新熔铸,就按照百分之五收取。如果要省事,收一成也行。

另外,为了显示朝廷的大度和底气,可以给他们一点甜头。比如一旦持有国库纸黄金的权利人来查验自己的券有没有对应真的黄金、结果查完后发现并没有,或者对应的黄金是假的。

那么,就按照出事黄金的封印对账,处死金库管理官员,抄没监守自盗官员或者超发官员的家产,抽出其中相当于金价双倍的部分,额外赔偿给遭受了损失的理论持金人。”

李素设计的这种纸黄金,给手续费就能实打实看见、给火耗还能剪开来烧一烧,这应该能让大多数人放心了。只要制度执行下去顺利,年份久了,信用也就慢慢建立起来了。

虽然最初的时候肯定会有各种质疑,这也是没办法的。毕竟哪怕到了21世纪,还有大多数人不相信纸黄金,只相信自己家里实打实摸得到的黄金。

李素的主要目的也不是让人相信纸黄金,他只是希望控制黄金的流通量、把黄金的价值保持在一个虚高的位置上,创造货币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