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卷宗上记录了详细提审笔录,当时在审讯室里,是两名警官审讯,因为最后有两个人的签名周俊雄、王晴。
问到了×地方,你想和女的发生关系,是怎么对她说的?
答我只是说今天不劫财,劫色,那个女的就把车熄了火,用右手抓住了我的下面,不停的在揉。
问你不是拿着刀抵着她吗?
答我也没想到是这样的情况,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问继续说?
答然后,她把我的短裤向下拉了点,把我的日具(这个词是我发明的,虽然是用来代替用的,但是写出来之后,我才发现,真的比较那个形象贴切啊!)拿出来,低头含住,她的技术真的很好,没碰到她的牙齿,看来是经常练到的。(这是笔录原话,居然都没有省略了!)她的左手伸到我的T恤衫里,用指头拨着我的xx。我的刀子不知什么时候也掉了。
问被害人穿的什么衣服?
答白色的连衣裙,下面穿着肉色的丝袜,鞋是凉托。
问谁给被害人脱的衣服?
答是她舔了我一会后让我给她脱的连衣裙,是从一边带拉链的。
问内.衣裤呢?
答也是她让我脱的。
问那怎么都扯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