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件编号/文献标题: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p>
引文内容:</p>
(以下为原文进行文字提取的结果,实际以文献本体为准)</p>
————(正文第630页)————</p>
二、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的又红又专的高级专门人才。对博士生要求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相应的教学工作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p>
三、招收研究生的计划由教育部统一规划审批。各招生单位在制订本单位招生计划时,应遵循下列原则:</p>
(一)制订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招生计划,应当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以国务院批准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前培养研究生的指导力量、科研基础、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住房条件以及经费来源等因素。</p>
(二)凡经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博士学位和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可招收博士生和硕士生。从未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一般不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个别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可以申请招生。</p>
第一、有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学或研究工作中有成绩,目前正在从事科学研究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p>
第二、高等学校应能为硕士生开出必修和选修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课程,科学研究机构应有研究生院,或与高等学校合作,能为硕士生开出上述各项课程,或配备足够的教学力量,指导硕士生学习上述各项课程。</p>
第三、在培养研究生的有关学科方面,有确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和项目,能解决研究生作硕士学位论文所需要的科学实验设备和有关的图书、资料。</p>
第四、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p>
第五、有比较好的住宿和学习条件,每人的住宿面积不能低于4平方米。</p>
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科、专业,可填写《一九八×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表撇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简况表》及《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才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p>